学院债务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6-15
学院债务管理制度
湘商职院发〔2017〕65号
第一章 总则湘商职院发〔2017〕6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债务管理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降低债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债务业务指学院为日常教学运行、项目建设所需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第二章 债务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条 财务处管理债务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学院债务管理制度;
2、做好债务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
3、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4、债务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第四条 党委会为学院债务活动的决策机构。
第三章 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 债务业务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学院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法律手续完备
4、与学院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六条 对于单位债务活动和担保业务应按照方案提出、审查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四个步骤进行管理:
1、方案提出:财务处在有融资需求时向分管财务院领导提出融资方案。债务融资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1)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
2)债权人与融资数量
3)用款与还款计划
4)担保方式与内容
5)用款项目经济性与偿债能力分析
2、审查论证:分管财务院领导收到债务融资方案后,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查,比较选择不同的债务融资方案,对方案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方案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专家论证,论证后出示意见报党委会。
3、审议决策:债务融资项目,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形成决议。
4、审批实施:项目决议形成后,执行部门按决议执行,并将后续动态实施情况汇报分管财务院领导。
第七条 财务处应严格审核借款合同的合理、合法性,以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就借款合同有关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第八条 财务处应负责对债务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及还款情况向分管财务院领导书面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九条 原贷款需要展期的,财务处应在贷款到期前向分管财务院领导汇报,并通过党委会决议,同意展期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财务处应提前做好债务偿付计划,结合学院偿债能力和资金结构等因素,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
第十一条 所有债务业务均需实行资料备案管理,财务处应建档保存,包括债务融资方案、借款合同等,每季度末对债务业务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财务处应建立借款明细备查簿,动态反映借款的对象、金额、起始期限、利率、担保或抵押、还款、展期等情况。
第十三条 对债务活动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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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