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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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高效,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与环境,培养高素质技术与技能型人才,促进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号)《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湘商职院发〔2022〕63号)(以下简称湘商职院发〔2022〕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校企合作项目是指符合湘商职院发〔2022〕63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所包含的项目范畴,具体为:学院、各教学院(部)与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 根据湘商职院发〔2022〕63号文件第一章第五条、第六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主任由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处长兼任。
第四条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必须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学院和合作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经费的编制和使用
第五条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来源由校企合作项目合作运行收入和企业捐赠构成。
第六条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与使用应根据各教学院(部)具体需求进行合理确定,由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并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专账,按照校企合作活动开展实际需要进行划拨。
第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校企合作相关工作。
第八条 经费使用必须遵循合规原则,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且必须按照财务报账相关流程进行报销和核算。
第九条 合作方赠与的奖、助学金及物品须报送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并按照归口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经费的审批流程
第十条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的审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应提前申请,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校企合作项目预算低于五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出具《XXX项目经费使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用途、金额、时间等,由所在教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核,再报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批,方可使用经费。
(二)校企合作项目预算高于五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出具《XXX项目大额经费使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用途、金额、时间等,由所在教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核,再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再报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批,方可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项目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报账制度,按财务报账流程进行报销。
(一)报账程序:经手人整理原始凭证、签字→报账员填制报账审批单(明确预算项目)→证明人、项目负责人、验收人签字→业务发生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批→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院长审批→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报账。
(二)报账审批权限
报账分级审批权限按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执行,归口管理的经费开支需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1. 0.3万元以下经费支出,由所在教学院(部)负责人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批。
2. 0.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经费支出,由所在教学院(部)负责人、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批。
3. 5万元及以上经费支出,由所在教学院(部)负责人、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业务主管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超出预算范围的情况,必须重新进行申请和审批,并提供相应的说明。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合理、合规的采购和使用,不得存在超标消费、浪费现象。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相应的合法、合规的发票、单据和记录。
第四章  经费的监督和验收
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第十五条 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费使用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现象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若涉及经费违规使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应实行验收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项目计划和预期目标,在项目完结时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同校企合作办公室、审计处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经费使用出现困难或需在原计划范围外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报备和协商解决,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校企经费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若本办法与上级文件发生抵触,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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