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商务职教集团章程
来源: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 时间:2021-12-21
湖南现代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发[2007]9号)、《湖南省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推进“一化三基”、实现“两个转变”、建设“三个强省”、守住“四条底线”的发展战略部署,积极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新模式,加快湖南商品流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湖南经济建设、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高素质商务人才,特组建“湖南现代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集团成员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湖南现代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简称职教集团)。集团总部设在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地址:长沙市雷锋大道335号)。第二条 集团性质:该职教集团是由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牵头,联合同类或相近专业的职业院校和从事流通与服务业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法人单位,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产学结合的非法人教育集团。本职教集团接受省教育厅、省供销社等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企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该职教集团,成为本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本职教集团内部各成员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和人事关系不变。各成员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各自的法人地位不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市场和为地方经济、行业发展服务的职业教育目标,充分发挥集团规模优势、资源优势和合作优势,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拓展办学空间,疏通就业渠道,形成办学特色,培养优秀的商务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增强职业院校和商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现代流通、服务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集团原则:自愿参加、优势互补、共生互赢、权责对等。
第五条 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任期制。
第六条 职教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 职教集团的工作目标: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智力服务为手段,以促进现代流通、服务产业发展为目标,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相对接。通过组建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加强企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的积极互动,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发展。
第八条 职教集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建立“依托行业、部门联动、校企合作、共生互赢”的运行机制。
(二)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科学规划和充分利用集团内优势资源和实训基地,实现软硬资源的共享,为集团成员队伍建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及学生实训、教师实践、员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提供支持。
(三)创建校企供求相一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按企业要求的用人规格,共同优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广泛开展订单式培养,实现零距离上岗。
(四)院校面向企业开展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员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技术开发、税务会计咨询、商事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应变能力。
(五)企业优先接纳成员院校的师资培训、学生实习与就业,参与院校全方位的教学管理活动,并从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支持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六)建立职教集团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产品供求链等,对集团成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广泛宣传。
(七)积极开展行业规范和职业、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抢占商务事业和职业院校发展的制高点。
(八)加强涉农教育与培训,参与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以组建湖南农产品流通研究所、湖南惠农培训中心、湖南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湖南祥龙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和建设示范性综合服务社为切入点,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九)协助政府和行业做好现代流通、服务产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对现代商务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人才培养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
(十)积极推进集团院校成员之间的学生实训、学分互认和教师培训、教师互聘等工作。
(十一)定期举办现代流通、服务行业技能竞赛,提高院校学生、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
(十二)建立现代商务教育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商务类专业,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十三)开展国内国际有关商务职教交流活动。
(一)建立“依托行业、部门联动、校企合作、共生互赢”的运行机制。
(二)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科学规划和充分利用集团内优势资源和实训基地,实现软硬资源的共享,为集团成员队伍建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及学生实训、教师实践、员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提供支持。
(三)创建校企供求相一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按企业要求的用人规格,共同优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广泛开展订单式培养,实现零距离上岗。
(四)院校面向企业开展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员工培训、职业资格鉴定、技术开发、税务会计咨询、商事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应变能力。
(五)企业优先接纳成员院校的师资培训、学生实习与就业,参与院校全方位的教学管理活动,并从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支持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六)建立职教集团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产品供求链等,对集团成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广泛宣传。
(七)积极开展行业规范和职业、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抢占商务事业和职业院校发展的制高点。
(八)加强涉农教育与培训,参与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以组建湖南农产品流通研究所、湖南惠农培训中心、湖南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湖南祥龙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和建设示范性综合服务社为切入点,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九)协助政府和行业做好现代流通、服务产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对现代商务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人才培养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
(十)积极推进集团院校成员之间的学生实训、学分互认和教师培训、教师互聘等工作。
(十一)定期举办现代流通、服务行业技能竞赛,提高院校学生、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
(十二)建立现代商务教育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商务类专业,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十三)开展国内国际有关商务职教交流活动。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职教集团由法人单位会员组成。凡承认本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具备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参加,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集团成员。第十条 职教集团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教集团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
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对集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⒊优先享用集团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场地、设施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先选择、使用集团内商务人才;享有集团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力;
⒋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有权使用
“湖南现代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⒍其他权利。
(二)职教集团成员共同享有的义务:
⒈遵守本章程及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⒉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⒊向集团提供商贸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⒋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⒌按规定交纳会费,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⒍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成员企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业单位的权利:
⒈优先与成员院校签订人才需求订单;
⒉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的优秀毕业生;
⒊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研发的科技成果;
⒋根据需要由成员院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⒌指导院校办学,参与院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⒍可优先、优惠享受集团内部创办的各种专业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
(二)成员企业单位的义务:
⒈提供对成员院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⒉尽可能为成员院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便利;
⒊及时向成员院校反馈用人单位对其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参与就业指导;
⒋选派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院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二条 成员院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院校的权利:
⒈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⒉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⒊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⒋优先接受集团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⒌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院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院校任教;
⒍同类同层次的院校可以互认学分,不同层次院校之间可以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⒎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二)成员院校的义务:
⒈做好每年理事会会务工作;
⒉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全面综合素质和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⒊院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⒋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⒌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⒍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业协会的权利:
⒈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⒉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⒈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⒉为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⒊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院校提供就业信息;
⒋通过合法途径为成员单位争取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即可退团。集团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即视为自动退团。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团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职教集团在省教育厅、省供销社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由各集团成员组成,任期三年。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集团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方针及目标,确定集团的工作计划;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确定内设机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决定集团成员的退出;
(六)制订集团规章制度;
(七)统筹集团内资源,协调各成员关系;
(八)推动校企和校际合作,管理企业出资建设的项目;
(九)审议通过集团理事或常务理事提出的议案;
(十)审议和决定集团内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集团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召开临时理事会。
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理事长或三分之一常务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常务理事的主要职责是:
- 执行理事会决议;
- 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 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 决定理事会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 决定集团有关重要事项。
(一)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集团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向集团建设指导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现代商务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产学研推工作委员会、农村现代流通与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有序开展集团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是职教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校企联谊活动;
(三)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四)收集、发布商务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五)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六)负责筹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七)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八)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商务职业教育界或企业界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4名,委员若干人。各专业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现代商务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职业院校教学部门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制定现代商务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研究制定基本教学管理文件,指导院校商务人才培养工作;联合开展现代商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统筹协调商务企业的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的招生就业;开展商务人才的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下设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等4个专业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校企合作中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等项目的实施。
(二)产学研推工作委员会由职业院校科研部门和企业技术开发部门负责人组成。以湖南农产品流通研究所和湖南祥龙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为平台,主要开展我省现代流通与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建设规划的研究;开展商务领域内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活动;重点推广本集团成员取得的商务领域内的科技成果,为集团内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面向社会联合开展商务策划与咨询服务,包括营销策划、品牌策划、税务会计咨询、商事法律咨询等;联合开展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职业、产品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组织相关标准的培训与推广。
(三)农村现代流通与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由涉农职业院校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组成。制定农村现代流通与服务人才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以湖南省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湖南惠农培训中心和示范性综合服务社为平台,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转型农民工、综合服务社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合作社领办人为重点的农村流通与服务人才的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的经费来源(一)集团成员缴纳;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三)有关单位及社会捐助、政府拨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职教集团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集团换届或变更理事长时,须接受理事会内部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集团建设委员会同意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集团如果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批准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二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商贸职教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于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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