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4-12
一、工作职责
纪委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纪委书记对纪委工作负总责,纪委委员除按规定参加纪委会议、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参与负责纪委某一方面的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学院党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执行学院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加纪委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根据分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了解全院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五)完成学院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工作纪律
(一)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二)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严于律己,勤政廉政,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三) 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个人不得擅自作主进行答复和处理。
(四) 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按要求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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