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现有的《思政概论》课程考核方式基本上形成了一定体系,但由于主要是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加之课程本身的特点,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有必要对原有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将以内容考核为主转变为以过程考核为主,倡导素质教育理念,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模式,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考核方案。
三、原则
可测性和可行性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知行统一原则;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具体方案
考核的总评成绩由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和结果考核(期末成绩)构成,其中过程考核占60%,结果考核成绩占40%。
(一)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占总评的60%,先按100分记,再按60%折算进总评成绩。主要考查学生本学期在《思政概论》课程课堂教学中的具体表现,重点对学生的出勤、课堂参与、德育实践和课后作业进行考查。每位教师在《平时成绩登记册》上对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在课程结束之后,按照以下标准实事求是进行打分:
1、学生无缺课记录,能按时按量完成作业,成绩评定为80分。
2、学生有以下情况,相应扣分:旷课1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2分,事假1次扣2分;学生旷课达1/3以上,该课程总评不及格;课后作业每学期六次(第六次为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缺一次扣5分。
3、学生有以下情况,相应加分,其中二、三项不重复计分(即学生可以选择参加二、三项中的任一项,多参加不重复计分。)
(1)参与课堂问答并回答正确1次加2分;作业优秀加5分;
(2)参与思政课部组织的德育实践活动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
(3)参与系列课堂教学活动的,加4-10分。
德育实践活动主题由教研室在第一周制定,形式可以为问卷调查、主题演讲、学生小课堂ppt制作展示、主题宣传、主题辩论和时事评论等,以学生为主体实施,教师评定。
(二)结果考核
先按100分记,再按40%折算进总评成绩。期末由教研室制定细则和确定题目,于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周进行考核。课程考核优秀率不受比例限制。
本方案从2013级所有班级开始实行。
思政课部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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