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考普字〔2009〕9号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处、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19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中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推荐条件
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学习。
二、学生报名
具备上述条件且希望参加免试推荐的学生,均应参加高考报名。错过高考报名的学生,须于7月20日至21日到长沙市开福区招生办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经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学校校章后,方可向具备接收免试推荐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报送。
2.高等学校审查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在拟录学生的《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招生办公章。
3.接收学校凭拟录取学生《推荐表》,同时造具拟录学生名单(必须包含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录取层次等),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本科层次审批必须在8月5日前完成,专科层次审批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
4.高等学校接收免试推荐生计划在学校总计划中调剂解决。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表
二○○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表
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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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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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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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党)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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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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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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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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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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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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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推荐学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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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免试推荐学生高校意见(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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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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