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委员、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彭龙祥来我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讲座
发布:2016-04-20来源: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纪委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供销社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学习宣讲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方案》的要求,我院党委于4月14日特邀省纪委委员、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彭龙祥来我院,开展了题为《把<准则>和<条例>刻印于心,做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院党委书记周忠新主持讲座,全体院领导、中层干部、党员到场聆听学习。

 

  彭主任首先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入手,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随后,他介绍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意义,并通过高校腐败典型案件为例,深度剖析了当前省属高校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彭主任强调,《廉洁自律准则》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党纪处分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将党章内容具体化;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纪法分开、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两项法规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高校党委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能定位,以两规为依据,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求,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学院党委书记周忠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讲座深刻阐述了两规的重点和亮点,理论分析深入浅出,实例佐证生动形象,让全体领导干部和党员深受启发、受益终生。他说,《准则》和《条例》是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大家要执行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党的纪律刻印在我们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效上,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坚守《准则》树立的“高线”,不越《条例》规定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树立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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