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08届毕业生: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选聘高校到村任职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的通知》(湘组电〔2008〕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条件、名额
1、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德才兼备
2、条件
根据中组部文件规定及我院实际,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应届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获得学院或系一次以上表彰的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选聘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学习成绩良好,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以内,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院系或班团干部;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3、名额
我院名额预分计划为5名。
二、选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1、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
2、关于选聘任职、待遇和保障政策、管理及服务等相关政策可向报名者所在系咨询(各系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见附件1)。
3、报名者务必于5月12日前到所在系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回校的,也可从学院网站主页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湖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上述相应邮箱(《湖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见附件2)。
组织人事处
二00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