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精神:
心忧天下,敢为人先
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四进社区:
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进社区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湘籍(在湘)全国道德模范:
袁隆平、洪战辉、文花枝、杨怀保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促进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创建目标、创建内容,还是创建活动的方式方法,都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体现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热切愿望,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最广大的老百姓既是文明城市的创建者,也是受益者。
全国文明城市评比是对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程度的综合评价。为了评选全国文明城市,2005年1月中央文明委制订和出台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其中包括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共计37项119条,每一条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老百姓始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尊重老百姓的主体地位,包括尊重人民群众表达的意愿、所显示的智慧、所进行的创造、所发挥的作用,既内在地包含着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也内在地包含着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这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及其测评办法有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就是充分强调了老百姓的主体地位,强调了市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度和满意度,而且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度与满意度在整个文明创建的评比过程中所占比重突出。老百姓在测评全国文明城市的话语权和评判权,体现了老百姓的民主权利与政治地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社会政治文明。
事实表明,长沙市民已深切感知受益于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这几年长沙的文明创建、尤其是最近一年多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努力,城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市民生活环境改善了,生活品质提升了,这实惠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看在眼里乐在心头。惟其如此,随着创建工作的层层深入,市民参与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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