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 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24-11-07
为加强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的有效管理,规范悬挂张贴行为和形式,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努力创造学生成长的良好条件,现根据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实际和维护校容校貌的需要,特制订《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横幅、广告、宣传品,是指由学院各部门、各组织和各学生团体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摆放或张贴、散发的各种横幅、广告以及其他宣传品。凡校园内的此类物品,均属于本规定管理的范围。
第二条 横幅、广告、宣传品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适应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利于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环境。
第三条 校内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用于为国家、地方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用于庆祝重要国家法定节日;
用于学院重大活动以及各部门、各组织、各学生团体举办的重要活动;
用于与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用于其他经批准的内容与事项。
凡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悖于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禁止悬挂、设置、发布和张贴。
第四条 学院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由宣传统战部统一管理,采取部门负责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宣传统战部负责统一管理和审批,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宣传统战部授权相关部门负责部分横幅、广告、宣传品的管理和审核。横幅、广告、宣传品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相应的装、卸、维护、清理等工作。
第五条 横幅、广告、宣传品制作、悬挂、发布、张贴的申请与审核:
1. 凡遇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纪念日等情况,需要发布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协调安排。
2. 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如有重要活动需制作、发布横幅、广告、宣传品,或在校园干道与建筑物等区域悬挂和布置横幅、广告、宣传品,一般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上通过OA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流程向相关部门申请。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填写“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纸质档,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
3. 学院各学生组织制作和设置横幅、广告、宣传品,应填写“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审核。
4. 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制作和设置横幅、广告、宣传品,应填写“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
5. 在学院统一分配给各部门的宣传场地内,以及各部门办公及活动场所内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6. 学院承办的考务工作、持续时间较长的招聘、会议等系列活动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设置系列横幅、广告、宣传品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并向宣传统战部提交整体的宣传策划方案。
7. 长期设置的大型展架等宣传品,需报分管宣传统战的院领导核批。
8. 原则上禁止社会企业到我院进行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因学院相关工作而邀请的组织、单位要悬挂、布置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应由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外来组织、单位要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完成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第六条 横幅、广告、宣传品制作、悬挂、发布、张贴的报备:
1.除由宣传统战部直接审批的之外,其余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制作、悬挂、发布、张贴均需向宣传统战部报备。
2.在食堂、学生宿舍区域悬挂和设置横幅、广告、宣传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需向后勤服务公司报备。
3.横幅、广告、宣传品带有商业宣传性质、外来企业单位名字等内容的同时也需向保卫处报备。
4.大型活动需在横幅、广告、宣传品发布之前向相应部门报备,其他的活动可根据情况灵活处理。
第七条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宣传品制作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发布的内容、形式,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地点和时间:
1. 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确。
2. 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右下方必须注明设置部门、学生组织、学生团体的名称。同时,相关活动的赞助商等企业名称只能出现在落款处,严禁在横幅主体中出现。
3. 可放置横幅、海报、宣传品的场所为学院大门、校园主干道(从食堂到体育馆)、主要建筑物(一教、二教、实训楼、 办 公楼、体育馆、食堂、学生宿舍)、学院长廊等。其中学院大门、 一教、二教、实训楼、办公楼、文明走廊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党和国家、全院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重要新闻等相关的横幅、广告、宣传品。
4. 学院各部门或学生组织因接受企业活动赞助而制作的横幅、广告、宣传品,审核通过后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布置于受赞助部门、团体建筑物门口和活动场地,严禁在校门、校园主干道及主要建筑物处悬挂、布置。经批准设立的校内商业网点的广告、横幅只允许悬挂、设置于店铺的门面。
5. 横幅、广告、宣传品悬挂、摆放的起讫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天,具有特殊意义的经审批可延长。
第八条 学院的横幅、广告、宣传品需在学院招标印刷制作单位统一制作。
第九条 校园内设置的横幅广告宣传品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危害公共设施,不得破坏公共环境
第十条 横幅、广告、宣传品的管理是学院思想阵地建设、文明校园建设和综合治理及环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各部门、组织、团体应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加强对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未经审批的横幅、广告、宣传品一律不得悬挂、张贴或发布。对校内各部门、各组织、各团体未经审批,擅自制作、发布违反本规定的横幅、广告、宣传品,可视具体情况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批评,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在全院范围进行通报。外来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违规悬挂、张贴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由保卫处负责拆除。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横幅、广告、宣传品,是指由学院各部门、各组织和各学生团体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摆放或张贴、散发的各种横幅、广告以及其他宣传品。凡校园内的此类物品,均属于本规定管理的范围。
第二条 横幅、广告、宣传品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适应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利于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环境。
第三条 校内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用于为国家、地方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用于庆祝重要国家法定节日;
用于学院重大活动以及各部门、各组织、各学生团体举办的重要活动;
用于与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用于其他经批准的内容与事项。
凡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悖于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禁止悬挂、设置、发布和张贴。
第四条 学院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由宣传统战部统一管理,采取部门负责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宣传统战部负责统一管理和审批,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宣传统战部授权相关部门负责部分横幅、广告、宣传品的管理和审核。横幅、广告、宣传品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相应的装、卸、维护、清理等工作。
第五条 横幅、广告、宣传品制作、悬挂、发布、张贴的申请与审核:
1. 凡遇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纪念日等情况,需要发布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协调安排。
2. 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如有重要活动需制作、发布横幅、广告、宣传品,或在校园干道与建筑物等区域悬挂和布置横幅、广告、宣传品,一般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上通过OA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流程向相关部门申请。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填写“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纸质档,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
3. 学院各学生组织制作和设置横幅、广告、宣传品,应填写“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审核。
4. 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制作和设置横幅、广告、宣传品,应填写“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
5. 在学院统一分配给各部门的宣传场地内,以及各部门办公及活动场所内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6. 学院承办的考务工作、持续时间较长的招聘、会议等系列活动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设置系列横幅、广告、宣传品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并向宣传统战部提交整体的宣传策划方案。
7. 长期设置的大型展架等宣传品,需报分管宣传统战的院领导核批。
8. 原则上禁止社会企业到我院进行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因学院相关工作而邀请的组织、单位要悬挂、布置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应由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外来组织、单位要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完成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第六条 横幅、广告、宣传品制作、悬挂、发布、张贴的报备:
1.除由宣传统战部直接审批的之外,其余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制作、悬挂、发布、张贴均需向宣传统战部报备。
2.在食堂、学生宿舍区域悬挂和设置横幅、广告、宣传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需向后勤服务公司报备。
3.横幅、广告、宣传品带有商业宣传性质、外来企业单位名字等内容的同时也需向保卫处报备。
4.大型活动需在横幅、广告、宣传品发布之前向相应部门报备,其他的活动可根据情况灵活处理。
第七条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宣传品制作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发布的内容、形式,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地点和时间:
1. 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确。
2. 横幅、广告、宣传品的右下方必须注明设置部门、学生组织、学生团体的名称。同时,相关活动的赞助商等企业名称只能出现在落款处,严禁在横幅主体中出现。
3. 可放置横幅、海报、宣传品的场所为学院大门、校园主干道(从食堂到体育馆)、主要建筑物(一教、二教、实训楼、 办 公楼、体育馆、食堂、学生宿舍)、学院长廊等。其中学院大门、 一教、二教、实训楼、办公楼、文明走廊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党和国家、全院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重要新闻等相关的横幅、广告、宣传品。
4. 学院各部门或学生组织因接受企业活动赞助而制作的横幅、广告、宣传品,审核通过后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布置于受赞助部门、团体建筑物门口和活动场地,严禁在校门、校园主干道及主要建筑物处悬挂、布置。经批准设立的校内商业网点的广告、横幅只允许悬挂、设置于店铺的门面。
5. 横幅、广告、宣传品悬挂、摆放的起讫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天,具有特殊意义的经审批可延长。
第八条 学院的横幅、广告、宣传品需在学院招标印刷制作单位统一制作。
第九条 校园内设置的横幅广告宣传品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危害公共设施,不得破坏公共环境
第十条 横幅、广告、宣传品的管理是学院思想阵地建设、文明校园建设和综合治理及环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各部门、组织、团体应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加强对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未经审批的横幅、广告、宣传品一律不得悬挂、张贴或发布。对校内各部门、各组织、各团体未经审批,擅自制作、发布违反本规定的横幅、广告、宣传品,可视具体情况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批评,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在全院范围进行通报。外来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违规悬挂、张贴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由保卫处负责拆除。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
中共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2018年1月4日
附件:
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设置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须提前3天以上提出设置申请; 2.申请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横幅、广告、宣传品拆除;3.表格一式二份,申请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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