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19-02-22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要求,方便我院在校大学生办理应征手续,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新变化,特修定此管理办法。
一、总则
广泛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征兵工作纳入我院学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以征兵工作为契机,对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坚定青年大学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招生就业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部长兼任。
三、应征入伍流程
(一)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登记网址(http://www.gfbzb.gov.cn),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 至 6月30日。
(二)应征报名阶段: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注册账号,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三)初检阶段:报名后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四)政审阶段: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参加由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政治审查。
(五)复检阶段:通过政审的学生参加由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身体复检。
(六)审批定兵阶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七)补偿代偿阶段:学院将入伍学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
通常情况下,征兵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日-8月5日,审批定兵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上旬,补偿代偿款项转帐时间为学生入伍次年的6月份。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规定为准。
四、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二)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已经缴纳的学费或已获的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后期学费资助。
(三)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四)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五)从学院应征入伍的学生除享受国家有关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外,还额外享受学院给予的1000元奖助金及应征地(岳麓区)给予的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五、工作职责
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有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工部:及时将上级部门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各二级学院;在学院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宣传国防知识、兵役法规以及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收集应征入伍学生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组织签署意见,上交上级有关部门并复印存档备查;配合所辖兵役机关组织做好学生征兵报名、体检和政治审查等工作,把优秀大学生送到部队去;申报应征入伍学生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招生就业处: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把预征对象计入就业率、把毕业生征集工作作为评价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我院退役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其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办理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学籍手续。
(三)各二级:配合学工部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我院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辅导员、就业专干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尤其要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和部队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应征;通过校园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大学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信息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对应征入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予以鉴定,并签署意见。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数额;指导退役复学学生申报学费资助;收集整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表、入伍通知复印件和退役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财务处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发放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或休学、复学手续办理工作。
(六)财务处:核准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数额和缴费情况;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发放。
(七)宣传部:联合学工部做好国防知识、兵役法规以及大学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本管理办法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公告》等上级文件以及《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学生奖助管理办法》(湘商职院〔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我院应征入伍大学生即享受国家新的优惠政策。
七、本管理办法从2017年上学期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一、总则
广泛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征兵工作纳入我院学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以征兵工作为契机,对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坚定青年大学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招生就业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部长兼任。
三、应征入伍流程
(一)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登记网址(http://www.gfbzb.gov.cn),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 至 6月30日。
(二)应征报名阶段: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注册账号,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三)初检阶段:报名后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四)政审阶段: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参加由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政治审查。
(五)复检阶段:通过政审的学生参加由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身体复检。
(六)审批定兵阶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七)补偿代偿阶段:学院将入伍学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
通常情况下,征兵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日-8月5日,审批定兵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上旬,补偿代偿款项转帐时间为学生入伍次年的6月份。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规定为准。
四、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二)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已经缴纳的学费或已获的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后期学费资助。
(三)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四)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五)从学院应征入伍的学生除享受国家有关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外,还额外享受学院给予的1000元奖助金及应征地(岳麓区)给予的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五、工作职责
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有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工部:及时将上级部门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各二级学院;在学院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宣传国防知识、兵役法规以及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收集应征入伍学生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组织签署意见,上交上级有关部门并复印存档备查;配合所辖兵役机关组织做好学生征兵报名、体检和政治审查等工作,把优秀大学生送到部队去;申报应征入伍学生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招生就业处: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把预征对象计入就业率、把毕业生征集工作作为评价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我院退役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其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办理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学籍手续。
(三)各二级:配合学工部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我院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辅导员、就业专干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尤其要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和部队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应征;通过校园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大学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信息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对应征入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予以鉴定,并签署意见。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数额;指导退役复学学生申报学费资助;收集整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表、入伍通知复印件和退役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财务处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发放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或休学、复学手续办理工作。
(六)财务处:核准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数额和缴费情况;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发放。
(七)宣传部:联合学工部做好国防知识、兵役法规以及大学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本管理办法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公告》等上级文件以及《澳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学生奖助管理办法》(湘商职院〔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我院应征入伍大学生即享受国家新的优惠政策。
七、本管理办法从2017年上学期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