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办事程序
来源:对外合作交流处 时间:2016-03-29
因公出国(境)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选派各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外或港澳地区,以授课、研修、实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先进的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科学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其他国内难以学到的业务知识(不包括由教育部归口管理的向国外派遣留学和进修人员的工作范围)。
1、执行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有关条款安排的国外培训
1)准备以下材料:
a、由省外经贸厅签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简称任务批件);
b、出国培训组团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湖南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简称人员审查批件);
c、与外方签署的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复印件(中英文);
d、组团单位对省外国专家局的报告;
2)持上述材料到我局办理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件(一式三份);
3)持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我局的备案件,到省外办办理护照及签证。
2、执行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或国务院批准的部、委、直属机构与外方签订的多边和双边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等协定(议)安排的国外培训。
1)准备好以下材料(一式二份):a、组团单位对省人事厅的报告(附有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的呈批件或在报告上签字);b、中央各部委办局签发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c、出国(境)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2)持上述材料到我局填写"湖南省人事厅出国(境)培训任务审批/加批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办理加批手续。
3)持意见表到省外办办理"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以下简称确认件);
4)持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和确认件,到省直各部门人事处或各市州组织部(其中厅局级干部到省委组织部)办理人员审查批件;
5)持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确认件、人员审查批件到我局办理备案件;
6)到省外办办理护照及签证;
3、我省各市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与外方签约安排(包括对方出资和我方出资)的国外培训
1)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a、国外接待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发的邀请信(必须用该单位正式函头纸,注明其国外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及中文译本;
b、国外单位出具的培训日程安排及中文译本;
c、出国(境)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告;
d、组团单位对省人事厅的报告(附该组团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呈批件);
e、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经我局审核组团单位是否具有组团资格、其国外接待单位是否符合国家外专局的政策规定及其它材料后,才能填写我厅的意见表。
3)持意见表及上述材料到省外办办理我省的任务批件;
4)出国培训人员持我省的任务批件到所在市州组织部、省直各部委厅局人事处(厅局级领导须到省委组织部),办理人员审查批件;
5)持邀请信、日程安排、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及团组翻译资格证明及我局审核后的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司办出国任务审核件;
6)我局办理备案件;
7)到省外办办理护照及签证;
湖南省外专局
2003/11/19
1、执行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有关条款安排的国外培训
1)准备以下材料:
a、由省外经贸厅签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简称任务批件);
b、出国培训组团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湖南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简称人员审查批件);
c、与外方签署的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复印件(中英文);
d、组团单位对省外国专家局的报告;
2)持上述材料到我局办理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件(一式三份);
3)持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我局的备案件,到省外办办理护照及签证。
2、执行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或国务院批准的部、委、直属机构与外方签订的多边和双边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等协定(议)安排的国外培训。
1)准备好以下材料(一式二份):a、组团单位对省人事厅的报告(附有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的呈批件或在报告上签字);b、中央各部委办局签发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c、出国(境)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2)持上述材料到我局填写"湖南省人事厅出国(境)培训任务审批/加批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办理加批手续。
3)持意见表到省外办办理"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以下简称确认件);
4)持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和确认件,到省直各部门人事处或各市州组织部(其中厅局级干部到省委组织部)办理人员审查批件;
5)持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确认件、人员审查批件到我局办理备案件;
6)到省外办办理护照及签证;
3、我省各市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与外方签约安排(包括对方出资和我方出资)的国外培训
1)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a、国外接待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发的邀请信(必须用该单位正式函头纸,注明其国外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及中文译本;
b、国外单位出具的培训日程安排及中文译本;
c、出国(境)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告;
d、组团单位对省人事厅的报告(附该组团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呈批件);
e、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经我局审核组团单位是否具有组团资格、其国外接待单位是否符合国家外专局的政策规定及其它材料后,才能填写我厅的意见表。
3)持意见表及上述材料到省外办办理我省的任务批件;
4)出国培训人员持我省的任务批件到所在市州组织部、省直各部委厅局人事处(厅局级领导须到省委组织部),办理人员审查批件;
5)持邀请信、日程安排、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及团组翻译资格证明及我局审核后的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司办出国任务审核件;
6)我局办理备案件;
7)到省外办办理护照及签证;
湖南省外专局
20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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